安抚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隋代时创立的,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都是由行军的主帅来兼任的。
唐代时中央派钱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的官员。
宋代延续唐代,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来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大都是当地的知州和知府兼任。陕西、河东、广南等路,以关系至要,称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充任。其官署名安抚使司,亦称为“帅司”。
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
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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