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公、检、法机关里面的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厅厅长兼公安厅厅长。按察使是一省的司法长官,俗称臬台,官阶为正三品。按察使的主要职责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
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除按察使外,还有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官员,有关刑事案件的巡视官员称为分巡道,有关军事防卫的巡视官员称兵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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