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部(州)监察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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