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
1.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
3.插针: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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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鸩毒: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是鸠这种毒药,成语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6.棍刑: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7.锯割: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
8.断椎:打断他的脊椎骨,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
9.灌铅: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10.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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