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乐”是古罗马诗人贺拉斯提出来的。贺拉斯是罗马帝国奥古斯都统治时期的著名诗人,还是古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代表人之一。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诗应该具有寓教于乐的作用,不仅应该给人乐趣,也应对读者有所劝谕。
《诗艺》的简介
《诗艺》是古罗马帝国的诗人写给罗马贵族皮索父子的诗体信简,诗中结合当时罗马文艺现状,提出了有关诗和戏剧创作的原则问题。《诗艺》认为作品:一要符合自然创造,切近真实;二要符合观众心理,切合众望;三要符合艺术规则,运用适度。并据此提出一条总原则:适宜,即合乎情理。
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了“寓教于乐”的观点。贺拉斯认为诗应该“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寓教于乐”是诗人艺术创造的愿望、目的,又是诗人艺术创造的影响和效果。贺拉斯强调通过情感影响去实现教谕的目的,“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必须能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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