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一个县丞相从发挥的作用、地位来看,相当于今天的副县长。县丞在乡县中,属于县官的佐贰官。所谓佐贰官,就是指县丞不是县令的下属,他们只是官阶比县令更低一下。对于县丞的任免,直接归吏部处理,县丞无权问责。不过,如果县丞做得不好,县令是可以上奏弹劾的。
县丞是知县的辅佐之官,一般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也有进士出身,官居御史,由于违忤上宪意旨,而被降调为县丞者,不过这是极个别的。
县丞在“街道厅”内办公,主管全县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称其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设有攒典1人协助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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