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省级行政区。具体如下: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T**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XJ***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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