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规定,电动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国家没有出一些法律规定,但是各个城市或地区出台了一些管理电动车的法规。国家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摩托车,并且把这一类电动车划入了机动车范畴。近年来,电动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可以上牌、上路,而超标电动车则归入电动摩托车范畴,行驶者行驶证、驾驶证等必须具备。很多城市或地区要求电动车上牌,这样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电动车。在很多地方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现象很多。那么为了管理这些电动车一些地区或城市就会出台法规。有些管理严格的地区,不允许电动车后座载人,并且对电动车限行,电动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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