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
志愿者组织是指由志愿者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依照章程开展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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