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户一宅是指一个农村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地基,并不是指拥有多处住宅,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以农村户口在城里买房,但户口并没有迁出去,这种情况是不违反“一户一宅”的,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先在农村的房屋,享受宅基地的福利。
2、户口已经从农村迁移了出去,对于这种情况,转为非农户口的,只是丧失了对农村原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权利,但房屋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直到原来的房屋倒塌之后,才要将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或者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卖给同一个集体的组织成员。
3、一般子女到外面去读大学,会将户口转为非农,等到毕业之后,将户口落户到其所工作的城市。对于这种情况,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的户口还在村里,等到百年之后,子女还是可以继承地面上的房屋的,直到房屋倒塌或需要拆除,宅基地才需要重新归还到村集体。
4、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
5、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
6、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
8、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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