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指的是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
四马分肥是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即按照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企业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和资方的利润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税收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限制资产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中心环节。
1952年,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一个重要力量,当时它拥有380万职工,其工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1953年,初级形式(包括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论在工业方面还是在商业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从这一年开始,国家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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