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农村土地政策2020的新规定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
天津落户2020新政策
MG3XROSS是哪儿产的
襄阳市今天92号汽油价格
如何英语表达图书馆(图书馆英语怎么写)
奔驰车启动不了是什么原因
迷你百科简约而不简单
EP智库老照片修复问答食材益生元娱乐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