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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2021-10-29 15:40:57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但是仍有不少人不了解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它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QuanZeFaShengZhiDeYuan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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