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双方合同,雇主必须向服务中心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实行实名登记,雇主必须提供详实的家庭情况及地址和电话,便于服务中心联系和服务于双方。
雇主登记后,根据其提供用工信息,就业中心安排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在妇女就业中心见面,双方满意后安排进家试用,试用期为十天。试用期完毕,带家政服务员到妇女就业中心或由中心工作人员到雇主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签订协议时雇主必须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管理费,并预付一个月的服务员工资。 雇主登记后,根据其提供用工信息,就业中心安排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在妇女就业中心见面,双方满意后安排进家试用,试用期为十天。试用期完毕,带家政服务员到妇女就业中心或由中心工作人员到雇主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签订协议时雇主必须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管理费,并预付一个月的服务员工资。客户必须在《家政服务协议》结束前一星期内决定是否续约,如继续聘用,需到妇女就业中心办理续签手续,若预期不办理续签手续,服务中心有权于协议期满次日立即调回家政服务人员,对由此造成客户之不便或损失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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