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是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其适用主题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三同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按照规定,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整个人类拉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不是仅仅只是保护个人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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