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可以累积满6年,将不再享有公租房保障。2010年上海市发布公租房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表明了有关上海市公租房保障的规定,其中写明公租房只能累计承租或居住累计最多满6年,超过这个期限之后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就将不再受理公租房的申请资格。不过,还有一项规定就是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只要提前三个月提交,并且审核通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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