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好证明和材料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2、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超过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3、《暂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准备好证明和材料申请登记的电动车所有人。
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带好准备好的资料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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