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袭与致敬并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致敬”这一概念,甚至于也不存在“抄袭”,只有“复制”,因而很难谈论它们在法律上究竟是何含义。或者说,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是致敬就判定为剽窃”or“是致敬就判定为不是剽窃”。
2、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3、致敬:在电影、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要注意的是这个词跟也是采用相同要素的戏仿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要素并不专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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