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出。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2、转入。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3、等待。各地社保部门会这样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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