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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