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 汉 班固 《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礼记·乐记》“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 唐 孔颖达 疏:“《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2、三纲本身并不具备什么要求,而是人们对于社会秩序规律的一种普遍认识,而不是一种主张。即臣喜欢效法君主的行为,子喜欢效法父的行为,妻喜欢效法夫的行为,于是总结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即君为臣之表率,父为子之表率,夫为妻之表率。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之。”即出于这种认识。作为君权社会的文化产物,已不适用于人权平等的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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