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时是明朝时期的张居正发明的。
当时称之为“考成法”,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每完成一件登记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论罪处罚;六科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也可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这就形成了以内阁统领监察机构、再以监察机构监督中央六部,并以六部统率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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