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加油费(普通发票)、汽车租赁用工费(增值税或运费结算增值税发票)属于二级科目,为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用车费用/差旅费等。如果设置了汽车费用明细账户,车辆在单位办公部门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停车费、油费、过桥费、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等,都要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账户。
2、单位销售、经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停车费、油费、过桥费、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等,均应计入“经营费用-汽车费用”科目。如企业厂部行政领导规定相应的住宿费、车辆使用费等,它们是由其他县或省的相关商业活动引起的。那么应该记为:管理费用-董事费-差旅费。公司加油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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