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56元女包仅退款,消费者被判赔400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消费纠纷案件。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56、72元的女包,收货后却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商家拒绝该申请,并建议退货退款,但平台最终通过了唐某的退款申请。商家多次要求唐某退回商品或支付货款,均遭拒绝。最终,商家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虚假理由申请退款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且在商家多次催告下仍拒绝退货,应视为同意保留商品。法院支持商家要求唐某支付货款的主张,并考虑到商家在维权过程中投入的成本,酌情判决唐某赔偿400元维权损失。
个人点评: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并非消费者可以随意滥用的“尚方宝剑”。作为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也应遵守诚信原则,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若以虚假理由申请退款,不仅可能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我们在购物时应保持理性,遇到问题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相关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本文仅由系统综述转载,仅供参考。
迷你百科简约而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