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溺亡案终审:父母担责90%,责任划分引热议

近日,云南昭通中院对一起幼子溺亡案作出终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2001年,王某将儿子小袁交亲戚邵某照管后外出务工,未按约返回。2005年,邵某因无法联系王某,将小袁转托聂某抚养,并向村委会报备。一年后,小袁在聂某租住房旁溺亡。2016年,王某返回索赔90余万。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袁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严重失职,邵某擅自转托有过错,聂某未尽监护责任,判决王某、袁某担责80%,邵某、聂某担责20%。二审法院则认为,邵某已履行必要注意义务,无过错,改判王某、袁某担责90%,聂某担责10%。
网友“清风”评论:“父母长期失联,孩子出事怎能怪别人?”网友“正义之士”则表示:“亲戚虽报备,但擅自转托也有风险。”此案再次敲响监护责任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