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遇车祸,法院力挺获赔16万误工费引热议

南京张女士离职当日骑电动车与轿车相撞致股骨骨折,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协商赔偿时,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以“已离职无业”为由拒赔误工费,张女士遂将对方诉至法院。她提交近三年银行流水、纳税证明,证实年均收入超1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离职但具备劳动能力,事故致其300天误工期内无法就业,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最终判决获赔16万余元。
网友热议:“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能力,不是在职状态!”“保险公司的套路被拆穿了!”也有质疑:“离职后索赔,是否过度主张?”但多数认可判决:“证据充分,合理合法!”此案明确: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处于工作空窗期,因事故导致收入损失,均可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