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老年人实行养老补贴政策,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象
1.户籍在天津市,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在天津市居住满3个月(含)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固定居所或居所不便于家属经常照顾。
二、标准
1. 对象一:每人每月150元。
2. 对象二: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应当具备老年人身份,符合补贴对象的条件。
2. 申请对象应当在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登记,做好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和评估登记(评估结果为3级以下)。
3.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补贴实行季度申请制度,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每个季度内申请时间为当季度的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底。
五、发放方式
1. 对象一:由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发放。
2. 对象二:由市级民政局按月下拨至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由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维护老年人权益。
2.对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级民政局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制定。
天津市老年人养老补贴政策是针对户籍在天津市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分为对象一和对象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和每人每月300元。申请条件包括老年人身份和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等,申请时间为每个季度内的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底,发放方式由社区(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发放。该政策应当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市级民政局会制定专门文件对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等进行具体办法的规定。
迷你百科简约而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