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女关系的认定可以采用以下三个标准:
1.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女(子)需要是未成年人。
2. 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即,继女(子)与继父需要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实际上的家庭关系。
3. 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尽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抚养时间的长短,但实践中如果抚养时间不长(如只有一两年),则需要特别慎重地考虑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并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认定继女(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即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果仅满足其中部分条件,则可能仅形成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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