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第三者破坏家庭的行为都能起诉,单纯介入婚姻情感的行为无法起诉,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起诉。
1、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破坏婚姻感情”单独列为可追责的侵权行为,单纯的婚外情感往来只能受到道德谴责,原配无法直接以“破坏家庭”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或追责。
2、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可以起诉第三者
两种常见可起诉的情况:一是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的,原配可以起诉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二是出轨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原配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这类诉求绝大多数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3、起诉第三者除了符合上述情形外,还需要对应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才符合立案要求:告重婚罪要准备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同居租房记录、周边亲友的证人证言、公开的婚纱照或宴请记录等;起诉追回共同财产要准备出轨方的转账记录、大额消费赠与凭证等,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
(Ji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