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国标电动车载人规定如下:
1. 搭载人数限制:
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时,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2. 未成年人驾驶限制: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3. 违规处罚: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将被处以50元罚款。
以上规定是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随着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在实际使用中,请务必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和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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