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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