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区的概念是在1962年提出的。1962年,世界国家公园大会首次提出了海洋保护区的概念。海洋保护区指的是通过法律等有效程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
海洋保护区的目标
1988年,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第十七届全会的决议案中,确定了海洋保护区的目标在于:通过创建全球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并根据世界自然保护的战略原则,通过对利用和影响海洋环境的人类活动进行管理,来提供长期的保护、恢复、明智地利用、理解和享受世界海洋遗产”。
海洋保护区在狭义上的定义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海洋保护区在广义上的定义,指为管理海洋资源和空间,保护脆弱生境或濒危物种而划定的任何海岸带或开阔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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