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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