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要提交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贷款人还需要提供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协议书正本;房款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开发商的收款帐号等资料。
办理房贷的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五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的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的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的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办理购房贷款需要购房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而且购房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证件到贷款银行进行办理。经银行审查通过以后就可以支付贷款了。如果购房人不能还款的话,银行可以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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