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自己摔倒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单位自己摔倒,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并受伤,或者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摔倒并受伤,这些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在单位摔倒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摔倒,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摔倒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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