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规定,共有五种法定情形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两类。
1、法定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会绝对丧失继承权;第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也会绝对丧失继承权;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后三种情形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事后被列为遗嘱继承人的,可不丧失继承权,属于相对丧失。
2、二者的产生逻辑不同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主动、自愿作出的选择,是基于个人意愿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丧失继承权是法律对继承人不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被动剥夺继承资格的结果,和继承人是否想要继承无关。
3、二者的后续影响不同
放弃继承权只要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会产生其他额外责任,仅产生不参与遗产分割的结果;而丧失继承权不仅无法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或刑法规定,还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JiChengQ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