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长为30天,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场景,诉讼离婚不适用该制度,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民法典1077条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则
适用范围与时间节点
该条款仅针对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动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二个30天是领证窗口期,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完成离婚登记,逾期未申请的直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产生离婚效力。
2、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反悔,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也可以在冷静期结束后不去申领离婚证,自动视为撤回申请。如果是坚持要离婚的一方遇到对方反悔,说明双方已经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的路径走不通,可以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两类离婚方式的冷静期差异
协议离婚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1077条规定的双30天规则,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没有缩短或跳过的空间。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强制要求,部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案情设置调解冷静期,但这是审理中的调解环节,和民法典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性质完全不同,二者不能混同。
(Leng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