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不会仅因一方不同意就驳回离婚请求。
1、法院判离核心依据不是对方意愿,是夫妻感情状态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是否同意离婚不是判离的必要条件。第三次起诉离婚本身就足以说明双方经过多次调解、给过和好机会后,关系仍然无法修复,司法实践中普遍会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额外能提供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家暴/出轨/恶习不改这类证据,更能坐实感情破裂的事实,哪怕对方坚持不同意,法院也会直接判离。
2、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判离概率
从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判离几率普遍在90%以上。前两次起诉离婚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足以证明原告离婚意愿坚定,夫妻没有和好的可能,绝大多数法官都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仅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会不判离。
3、对方不同意时的应诉准备
如果对方始终不同意离婚,起诉时你可以提前整理好三类材料提高判离概率:一是前两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证明你已经多次起诉离婚的事实;二是双方分居、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三是如果对方存在过错,整理好对应过错的证据,提交法院后能加快拿到判离结果的进度。
(YouDuo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