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条件是真包含,而非允许集合相等的普通包含。
1、从定义和集合论角度推导这一结论:逻辑学中将充分条件关系表述为「若A则B」,对应到集合论中,A代表充分条件的所有可能情况,B代表结论的所有可能情况,若A能推出B,说明A的所有元素都属于B。如果A和B完全相等,那A就是B的充要条件,属于充分条件加必要条件的叠加情况,我们单独讨论充分条件的包含关系时,默认指单纯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因此A是B的真子集,对应关系为真包含。
2、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包含关系区分方法
我们可以通过集合大小直接快速判断:充分条件是小范围推大范围,充分条件的集合被结论集合真包含;必要条件是大范围推小范围,结论集合被必要条件的集合真包含。举个常见例子:“考上大学”是“被某大学录取”的必要条件,“被某大学录取”是“考上大学”的充分条件,对应下来就是“考上大学”的集合真包含“被某大学录取”的集合,刚好符合两者的包含属性。
3、澄清日常判断中的常见误区:不少人会把充要条件的全同关系归入普通包含,进而认为充分条件可以是普通包含,实际上全同关系是充要条件独有的属性,单纯的充分条件并不满足这一点,因此始终是充分条件为真包含关系。
(TiaoJian)